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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2:湖南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2025-05-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有关规定,为保证秘书处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湖南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旅游标委会)秘书处设在湖南省旅游学会、湖南工商大学,是省旅游标委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省旅游标委会的日常工作,行政上接受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领导和管理。秘书处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三条  秘书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服务于旅游相关的社会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努力为我省旅游标准化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秘书处定编3人,由1名正秘书长、3名副秘书长、1名秘书组成。必要时经主任委员批准,可聘请资深专家担任专职顾问,参与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因临时工作需要,经秘书长批准,可聘任临时工作人员协助处理秘书处紧急事务。

第五条  岗位职责

秘书长:在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

(1)组织省旅游标委会及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拟定、下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的拟定与协调以及本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的下达、实施和检查。

(2)标准体系表的编制、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领导。

(3)标准的起草和审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把好标准的技术质量关。

(4)标准宣贯计划的拟定、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产品质量认证、质保体系认证工作中有关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

(5)省旅游标委会及秘书处业务范围的开拓、咨询服务工作的规划与组织。

(6)重大标准化科研项目和试验验证项目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7)在主任委员授权时代表秘书处或省旅游标委会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8)拟定省旅游标委会、秘书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文件。处理秘书处日常财务、收支和设备物资的管理。

(9)组织省旅游标委会内部资料的编辑、出版和发行。

副秘书长: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分工负责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1)标准体系表的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的制定和上报、标准计划任务的下达。

(2)标准制修订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协调,标准送审稿的初审,会审、函审工作的组织,标准报批稿的上报。

(3)标准复审计划、宣贯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前瞻性标准化项目研究和重要标准的起草。

(5)负责与旅游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会(学会)、设区市级文旅标委会等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旅游标准化工作,协助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6)与委员、顾问、标准起草单位的联络、有关文件资料的发放。

(7)在秘书长指导下起草有关文件、翻译外文资料、编辑出版内部资料。

(8)负责管理平台的维护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更新,开展网上审查与交流。

(9)秘书处办公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10)省旅游标委会和秘书处收、发文登记、文件资料建档。

(11)受秘书长委托,代表秘书处处理有关业务。

秘书:协助正副秘书长完成上述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秘书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检查、布置工作;进行阶段工作小结;秘书处工作人员均应建立工作日记,对个人分管的工作做出计划和安排。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同意可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议或专家工作会议。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或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专家工作会议可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和相关委员召集和主持,秘书处派人员参加。主任委员办公会议、专家工作会议结束后均应就会议内容和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与会领导或专家签字,秘书处存档并告知委员。

第九条  委员全体会议由秘书处召集,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委员全体会议一般在年初或年末召开(年会),就委员会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作出决策。必要时经主任委员批准,可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专项工作或审查标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湖南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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